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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14/5/8]转发关于余杭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的文件各有关单位: 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验,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、过程控制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,对结构重要部位进行验证性检查,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,真实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主要结构构件的质量指标,保证结构安全。房屋检查,工程检查,工程质量检测,依据《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4-2002(2011年版)等相关规范、标准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,结合我区实际,制订以下工作要求: 一、本区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,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,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)见证下,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。实体检验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(经备案通过)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。 二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及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 (一)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,可根据经监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实施,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,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,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。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 房屋建筑工程:抽测数量必须覆盖结构混凝土每个检验批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: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,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,桥梁按构件数量的10%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。 (二)现浇楼板厚度 楼板厚度检测应包括每种设计厚度的现浇楼板;地下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少于四个自然间;地上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不少于二个自然间。检测方法宜采用无损检测(每自然间不少于5个测点)。 (三)钢筋保护层厚度 钢筋保护层检验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根据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2011年版)附录E要求: 1、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,应由监理(建设)、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; 2、对梁类、板类构件,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%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;当有悬挑构件时,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小于50%。 3、对选定的梁类构件,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;对选定的板类构件,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 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。对每根钢筋,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。 4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宜采用无损检测。 三、当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及有关规范、规定的要求,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技术处理方案,并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。在处理完成前不得组织相应部位的验收。 四、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图纸和现场检测条件,完成各项检验工作;监理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监理责任,依据检验方案对工程实体检测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。 五、受委托的实验室必须根据规范要求,编制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方案,报监理(建设)单位审批;同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 六、各有关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在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、超越资质等行为的,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根据《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》及《杭州市余杭区检测企业管理暂行规定》予以不良行为记分,情节严重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清退出余杭区建筑市场。 七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,根据其规定执行。
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|